(2006年修订)
第一类:鼓励类(机械行业)
条目39: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鼓励类,机械行业)
界定说明: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承担土石方工程和大型装置的吊装任务,其中主要包括:
1.235KW(含235KW)以上履带推土机
2.额定载重量8吨及8吨以上轮式装载机
3.机重大于32吨及以上的液压挖掘机
4.起重量大于100吨的轮式起重机
5.起重量大于200吨的履带起重机
6.旋挖钻机
7.直径6.3米以上盾构机
8.扬程56米及56米以上混凝土泵车
列入理由: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是国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关键性通用施工设备,国内需求主要依靠进口宋补充,应重点鼓励发展。
进口设备免税范围:
1.功率382KW(含382KW)以上的履带式推土机
2.额定载重重量大于16吨以上的轮式装载机
3.机重大于120吨及以上液压挖掘机
4.起重量大于400吨的轮式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
不予免税的设备:
1.功率小于382KW的履带推土机
2.额定载重量为16吨(含16吨)以下的轮式装载机
3.机重小于120吨级(含120吨级)液压挖掘机
4.起重量为400吨和小于400吨轮式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
5.旋挖钻机
6.直径6.3米以下盾构机
条目39: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开发与制造(鼓励类,机械行业)
界定说明:当前国产工程机械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可靠性受传动部件和控制元件的制约,难以进入高端市场和满足出口市场需要,要鼓励高技术高质量零部件发展,其中主要包括:动力换档变速箱、湿式制动驱动桥、液压挖掘机配套用高压液压阀、液压马达、液压油泵、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工程机械配套用柴油发动机。
进口设备免税范围:传递功率在220KW以上的动力换档变速箱、发动机功率在220KW以上相配套的液压元件与电控装置。
不予免税的设备:工程机械行业内,除上述界定的进口设备免税范围以外的零部件一般不予免税。
条目22: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鼓励类,机械行业)
界定说明:
1.大于18吨级以上垃圾压实机
2.载重量4吨和4吨以上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
3.载重量5吨以上摆臂式垃圾运输车
4.集装箱式垃圾中转站
5.真空吸扫车
其它设备制造山环保协会提供
列入理由: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的需要,城市垃圾处理成为城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努力发展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业是当务之急。
进口设备免税范围:不列入免税
不予免税的设备:均不予免税
条目28:20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鼓励类,机械行业)
界定说明:工程机械为其服务的主要是露天矿的剥离、铲运任务及尾矿工程的处理。所需主要设备有以下几种:
1.功率320KW以上大型履带推土机
2.额定载重量16吨以上大型轮式装载机
3.机重120吨以上大型液压挖掘机、大型长臂剥离挖掘机
4.载重100吨以上非公路用翻斗式运输车(矿用运输车)、电动轮运输车
列入理由:20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的剥离工程及尾矿处理工程所需的大型施工设备目前主要依靠进口,鼓励自主开发。
进口设备免税范围:
1.功率382KW(含382KW)以上履带式推土机
2.额定载重量16吨及16吨以上轮式装载机
3.机重大于12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
不予免税的设备:履带推土机功率小于382KW,轮式装载机额定载重量小于16吨,液压挖掘机机重小于120吨的产品不予免税。
第二类限制类
条目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限制类,机械行业)
界定说明:凿岩台车分为液压履带式、全液压履带式和气动(高风压)钻车,工作臂由单臂、双臂到6臂之多,主要用于水电、铁路、交通、露天矿山、采石场、巷道、隧道开凿炮孔用。
列入理由:2臂以下凿岩台车以高风压为主,产品技术落后,能耗大、工作效率低。
替代产品:3臂以上全液压凿岩钻车
条目二: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界定说明:矿用挖掘机斗容量一般均在4立方米以上,属机械式正铲居多。斗容量8立方米以上以电力驱动为主,又称电铲。斗容量3.5立方米以下逐渐被液压挖掘机所取代。
列入理由:斗容量3.5立方米以下矿用挖掘机,能耗高、效率低、操作劳动强度大,逐渐被液压挖掘机所取代。
第三类: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条目3:TQ60、TQ80型塔式起重机(淘汰类,机械产品)
界定说明:TQ系列塔式起重机是在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从七十年代初开始,我国塔机产品技术主要向三个方向发展,对TQ系列产品进行了更新。一是为满足中小城市建设需要的自升式、水平臂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二是为满足中小城市建设需要的下回转式、水平臂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第三类塔机用于小城镇建筑工地的固定式上回转塔式起重机,机构简单,操作维修方便,造价低廉,臂架形式由动臂发展成小车变幅,这些产品逐渐取代了上回转、塔帽式动臂变幅TQ系列塔式起重机。
列入理由:安装、转移不方便、变幅窄、自重大、生产效率低、定位不准,大部分企业己不生产。
条目4:QTl6、QT20、QT25井架式简易塔式起重机(淘汰类,机械产品)
界定说明:该产品为QT系列中早期开发(70年代初)的整体井架式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塔身整体施运,整体架设。
列入理由:施运架设不方便,产品技术落后,自重大,能耗高。
条目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淘汰类,机械产品)
界定说明:此种电梯其升降系统由传动减速机和钢丝绳牵引、继电器控制的简易式产品。
列入理由:安全平稳性差,定位不准,能耗大。
以上三条目录应列入落后产品类,不应放在(十)项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
淘汰类(落后产品)
条目1:T100、Tll0A推土机
界定说明:T100是原鞍山拖拉机厂在七十年代初开发的机械式履带推土机,80年代经改进后为T100A型,随着推土机向液力传动、集中控制、节能降耗和操作舒适性方向发展,T100、T100A一直面临更新换代的过程。
列入理由:产品技术落后、工作效率低、操作工作强度大。
条目2:ZP-Ⅱ、ZP-III干式喷浆机
界定说明:ZP-Ⅱ、ZP-III干式喷浆机主要用于墙面和顶棚等表面的灰浆喷涂作业。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建设部重点推广灰浆联合机集搅拌、泵送、空气压送于一体的湿式喷涂工艺,喷涂均匀,污染小,己逐渐淘汰干式喷涂工艺。
列入理由:喷涂质量不如湿式工艺、灰浆浪费、污染严重。
条目3:WP-3长臂履带式挖掘机
界定说明:WP-3长臂式履带挖掘机是1972年开发生产的,主要用于矿山和堤坝、矿坡作业,标准斗容3立方米,机重280吨。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斗容4立方米以下逐渐被液压式驱动代替,达到集中操作、减轻机重、操作方便的水平。
列入理由:产品技术落后、能耗大、操作安全性差,工作强度大。
信息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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